三年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法律规定如何
1、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实际建立但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与实际用工日期不一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能继续建立劳动关系达成协议的,双方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经终止;
3、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有关材料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15在一天内,我们应该为劳动者办理转移相关档案和社会保险的手续。对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当然,很多劳动者非常关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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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