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向员工缴纳社会保障20多年,企业将承担什么后果?

编辑:吴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 发布于2023-11-07 11:16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会有下列法律后果: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逾期仍不缴纳的,则由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处一定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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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会保险的账户补足社保的费用。
必要时,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要从录用当天开始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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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且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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